开放14个沿海城市(2)
《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》建议开放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,在扩大地方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者若干优惠方面,实行以下政策和措施:
(1)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。上海、天津两市的生产性项目对每个项目总投资的审批权限放宽到3000万美元以下,大连市放宽到1000万美元以下,其他11个沿海港口城市放宽到500万美元以下。
(2)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。外汇使用额度在今后几年内上海定为每年3亿美元,天津2亿美元,大连增至1亿美元,其他几个市也要增加一定额度。有的还要适当增加些中国银行贷款。
(3)积极支持利用外资、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。抓紧老企业的技术改造,上一批对四化建设有重要作用的中小型项目,是这几个港口城市近期内利用外资、引进先进技术的重点。要给以扶植。
(4)对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,给以若干优惠待遇。凡属技术密集、知识密集型的生产性企业项目,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、回收投资时间长的生产性企业项目,报经财政部批准,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减按15%的税率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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